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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的通知
周五, 2010年 05月 21日 17:30 【字号      

各企事业用工单位、个体工商户、退休职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民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2010]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无锡市民卡发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69号等文件精神,长安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定于2010年5月28日起在全辖区内开展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是无锡市政府发放给本地市民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的多用途智能卡。目前已整合了社会保障卡、公交卡和银行卡的应用功能,具有记录、凭证、查询、金融和消费支付等功能,随着市民卡工程的实施,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还将在更多的应用领域实现更多的应用功能。

二、市区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或者依照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可到用人单位或本人户籍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的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采集服务网点和无锡市民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网点申领或换发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

三、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保留了原社会保障卡所有功能,开始发放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后,原则上不再发放社会保障卡。在发卡工作完成前,原社会保障卡仍可使用。

四、发放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注意事项

1、由于辖区换发卡人数较多,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采集信息设备、操作人员受限,将采用工作日指定用工单位的形式,以免造成拥挤与徒劳往返。

2、发卡先从参保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开始,依此类推,待用工单位发卡基本结束时再办理退休职工的发卡。

3、原每周四发卡按原办法,周一、二、三、五安排企业批量发卡,办理时间为上午8:30至11:20,下午1:00至5:00(夏天工作时间按上级规定执行),周六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将与有特殊要求的用工企业商量约定发卡。

希望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市民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的发放工作,积极配合,对因换发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带来的不便给予谅解。

注:办理时请携带原社保卡。

特此通告。

长安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2010年5月20日